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茲通告萬達酒店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任一
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於按股數方式表決時投票。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
東可委派多於一名受委代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惟必須親身出席以代
表股東。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之文據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
如屬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該等人士均可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於
大會上(或於其任何續會上)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
一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則僅於本公司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任何經簽署之授權書(如有)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等授權書
或經核證授權文件之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
二十三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
續,期間不會進行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
於本公告日期,寧奇峰先生(主席)為執行董事;丁本錫先生、韓旭先生及張霖先生